二、政策依据《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府办规〔2021〕1号)、《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的实施细则》(深科技创新规〔2022〕5号),三、可申请面积1.近三个月内购买社保的人数每个月均在15人以下的,五、申请条件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单位,申请单位应为现已入驻软件大厦的企业,(三)申请单位近一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四)申请扩租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有效期内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有效期内各省市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7.有效期内各省市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行业协会认定的软件企业,14.为上述单位提供服务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和机构;15.经市科技创新局批准的其他企业和机构,六、受理流程和审核程序(一)在线申请(初审)申请单位须统一通过“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在线申请(初审),申请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线下提交书面资质材料(所有材料均需盖公章):1.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创新型产业用房扩租申请书,(三)深圳市新质生产力科技促进中心对申请单位提供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核,(五)拟入驻单位名单在市科技创新局官网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深圳市新质生产力科技促进中心书面通知拟入驻单位并在用房平台和市科技创新局官网进行扩租结果公布,14:00-17:00附件: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创新型产业用房扩租申请书深圳市科技创新局2026年3月23日附件下载: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创新型产业用房扩租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