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泛发动本区制造业企业参与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二、基础级智能工厂自建工作(一)基本条件1.申报主体在广州市内注册,并满足附件4中《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以下简称《要素条件》)基础要求,智能制造水平并达到基础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3.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至少达到二级水平,(二)申报流程基础级智能工厂自建工作为常态化工作,申报主体参考《要素条件》和《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工信厅通装函〔2025〕155号,三、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一)基本条件1.申报主体在广州市内注册,3.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至少达到二级水平,(二)申报流程1.申报主体参考《场景指引》、《要素条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二级水平的,基础级智能工厂不作为申报先进级智能工厂的前置条件,(二)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基础级智能工厂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三)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附件:1.基础级智能工厂名单汇总表2.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3.关于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情况的报告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的预通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3月23日(联系人:李阳、杨文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