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2022年6月9日-6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行政许可申请人可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上提交申诉申请材料,咨询初审意见应带上受理通知单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附件:房地产开发资质初审意见表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6月8日附件房地产开发资质初审意见表(公示期:2022年6月9日-6月15日)序号属地企业名称申请事项初审意见备注1嘉陵区南充鸿华御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级资质重新核定同意,2蓬安县南充融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级资质重新核定同意,5南部县四川原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级资质重新核定同意,6顺庆区南充科华禾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级资质重新核定同意,7顺庆区南充科华恒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级资质重新核定同意,8营山县南充远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级资质重新核定同意,9南部县四川省南部县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级资质新办核定不同意,人员信息填写不符合要求,10蓬安县南充鸿宇万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级资质重新核定不同意,人员信息填写不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