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连城紫金姑田铜多金属矿尾矿库和矿浆输送管线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连城紫金姑田铜多金属矿尾矿库和矿浆输送管线项目地块位于姑田镇后洋村、大洋地村、下堡村、溪口村,二、拟征收土地现状连城紫金姑田铜多金属矿尾矿库和矿浆输送管线项目用地28.4769公顷,拟征收姑田镇后洋村集体土地17.4566公顷(水田0.0029公顷、旱地0.0487公顷、园地3.5152公顷、林地12.6095公顷、其他农用地0.1823公顷、未利用地1.098公顷),其中面积3.7717公顷(水田0.0029公顷、旱地0.0079公顷、园地3.4044公顷、其他农用地0.1757公顷、未利用地0.1808公顷)属姑田镇后洋村集体所有,姑田镇大洋地村集体土地9.9018公顷(水田0.204公顷、旱地0.0244公顷、园地0.0268公顷、林地9.6466公顷),园地0.0268公顷)属姑田镇大洋地村集体所有,姑田镇下堡村集体土地0.9553公顷(园地0.0194公顷、林地0.9359公顷),其中0.6501公顷(园地0.0194公顷、林地0.6307公顷)属姑田镇下堡村集体所有,姑田镇溪口村集体土地0.1632公顷(林地0.1632公顷),三、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连城紫金姑田铜多金属矿尾矿库和矿浆输送管线项目,四、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连政综〔2023〕153号)规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安置工作由姑田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符合《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连政综〔2012〕305号)规定的被征地农民,(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连政综〔2012〕305号)规定执行,原《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紫金姑田铜多金属矿尾矿库和矿浆输送管线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350825BAF20250902)自此文印发之日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