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强“六上”企业培育和服务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协调推进“六上”企业培育和服务管理工作,省直部门强化分类指导、政策支持、综合服务和行业监管,会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统计服务指导,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及规模以上服务业重点行业牵头部门结合不同行业特点和企业梯度培育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为培育对象企业和新升规纳统企业提供融资指导和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培育对象和新升规纳统企业,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完善企业联系服务机制,每年聚焦具备升规纳统条件的培育对象企业(项目)、在库“六上”企业和年度计划新建投产项目等,加强对培育对象企业和新升规纳统企业的培训辅导、政策宣讲、业务申报指导,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培育对象企业和新升规纳统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入库纳统、财务管理等专业培训和集成服务,各级统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企业升规纳统申报工作指导,避免生产经营不稳定、不具备报数条件的企业(项目)申报入库,各级统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在库“六上”企业监测分析,积极引导和帮助培育对象企业、新升规纳统及在库“六上”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