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储企业根据市有关部门下达的市级储备粮承储计划,本细则所称承储企业是指受市发展改革局委托承储储备粮的企业,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山市分行(以下简称市农发行)依照市级储备粮管理职责分工落实自主轮换储备粮管理各项工作,第二章收储管理第七条市发展改革局下达市级储备粮收储计划给承储企业,商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对承储企业自主轮换储备粮承储计划进行调整,第十三条承储企业申请自主轮换储备粮承储计划时,第十四条承储企业应保持自主轮换储备粮储存仓房的相对稳定,承储企业应确保任何时点每个品种自主轮换储备粮实物库存数量原粮不得少于承储计划的75%,市发展改革局可向承储企业下达轮换出库指令,承储企业应将采购自主轮换储备粮的贷款等资金基本信息在报送自主轮换月度报告时一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局,第二十二条市发展改革局拨付给承储企业的自主轮换储备粮费用,动用时承储企业自主轮换储备粮库存不能满足规定要求的,市人民政府如指令承储企业降价、限价销售自主轮换储备粮,市发展改革局取消承储企业的市级储备粮承储任务,(二)自主轮换储备粮质量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