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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福田区人民政府 | 2026-03-17
现决定延长《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3月17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3月17日(下附原行政规范性文件正文)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第二条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采用代建模式的适用本办法,建设单位包括集中建设管理单位或市场化委托建设单位等,是指项目单位按规定将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移交给集中建设管理单位进行全过程代建管理的行为,集中建设管理单位对代建项目质量、安全、成本、工期和成效负责,集中建设管理单位可以为区建筑工务部门、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项目单位下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等,市场化代建单位依据政府投资管理规定和代建合同,可委托相应单位实施行政代建,第十条自行实施或委托市场化代建,第十一条行政代建项目按照《福田区行政代建项目实施细则》执行(详见附件1),市场化代建项目按照《福田区市场化代建项目实施细则》执行(详见附件2),总概算编制应当符合福田区政府投资管理制度中审批限额相关规定,《福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市场化代建管理办法》(福府办规〔2019〕7号)同时废止,附件:1.福田区行政代建实施细则2.福田区市场化代建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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