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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安县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申报的公告

万安县人民政府 | 2026-03-18
为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在本县域内择优遴选具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承接服务主体,社会化服务主体必须是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农业经营主体等,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2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机育秧、机插秧服务主体年服务面积在400亩以上,飞防服务主体必须配备专业农业机械3台且年服务面积在3万亩以上,5.承接农业社会化作业的服务组织必须要接入云上赣农监管平台,(育秧环节除外)6.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部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组织、区域性农机服务中心、机械化育秧中心、列入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优先列入遴选范围,单环节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不能少于3家,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项目由承接主体自主申报,承接主体填写《万安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申报表》和《2026年万安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拟服务区域汇总表》,并将身份证和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账号等资料于3月25日前交至县农业农村局,要通过赣服通客户端或小程序农业农村专区录入主体遴选相关信息和服务信息,进行线上申请参与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具体操作流程登录微信云上赣农小程序获取),联系人:罗洋联系电话:0796-5709071附件:附件1:万安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申报表.docx附件2:2026年万安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拟服务区域汇总表.docx万安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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