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6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的通知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3〕276号)、《云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云科规〔2025〕7号,现将2026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即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云南省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根据《项目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引导资金支持内容,每个项目支持引导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农业领域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1:1,限项要求:每个科技创新区域限择优推荐申报1项(已经过第一批项目专家评审的不再受理),每个项目支持引导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农业领域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1:1,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三)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具备申报资格的创新区域、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及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主体,(四)项目负责人同期申请和承担的引导资金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建设和后补助项目、科技人才称号类项目的负责人除外),四、资金和项目管理要求(一)资金支持方式和支出范围、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预算执行及调整、绩效评价与监督按照《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