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福州市林业局福州市财政局2026年3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一、支持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分别给予“村、镇、园”中所有新建加工项目的主体总额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场奖励不超过30万元,每场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对组织开展主题活动的再给予最高奖励10万元(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对新认定的省级基地一次性奖励20万元,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补助,对新获评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的县(市)区农业部门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同一获证绿色食品企业、有机农产品企业累计奖励金额分别不超过10万元、15万元,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每个县(市)区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