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政府组织编制了阳西县2026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阳西县织篢镇石桥铺村龙地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土地0.0993公顷范围内,二、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三、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拟征收阳西县织篢镇石桥铺村龙地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993公顷(1.4895亩),四、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的规定,织篢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76.20万元/公顷(其中耕地76.20万元/公顷、园地58.68万元/公顷、林地34.29万元/公顷、草地76.2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6.2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6.2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0.48万元/公顷),(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5〕8号)标准执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并参照《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阳府〔2018〕50号)、《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西府〔2019〕25号)、《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城区及镇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府〔2024〕12号)的规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5月1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4月16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县自然资源部门提交书面意见,附件:阳西县2026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pdf阳西县人民政府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