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盘活我县农村存量土地资源,促进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减轻耕地保护压力,推动城乡土地“同权同价”,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和河北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河北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我县起草了《清河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清河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清河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实施细则(试行)和《清河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6年4月17日前,通过邮箱qhgtxx@126.com反馈意见,并在邮件注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制度)征求意见”字样,清河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pdf清河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指导意见(试行).pdf清河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pdf清河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实施细则(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