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产业经济发展局:根据《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340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安排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2022〕86号)等文件精神,二、支持方向2022年度专项资金(第一批)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提升中小企业发展能力,支持市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省级及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建设项目,支持市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及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疫情防控、信息咨询、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数字化赋能、创新创业、工业设计、管理咨询等服务项目,支持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争创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对市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及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载体建设项目,单个建设项目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对市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及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疫情防控、信息咨询、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数字化赋能、创新创业、工业设计、管理咨询等综合服务项目,按照不超过2021年1—12月实际运营成本40%的比例给予补助(省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不超过50%),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已经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服务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助力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专项行动(欠发达地区)项目资金支持的服务内容不得纳入核算运营成本,对在2021年获得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的单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每个单位只奖励一次,企业于2021年1—12月期间实施完成的传统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自主创新发展等项目,已获得国、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信息中心028-86264480028-86264185附件:1.2022年公共服务体系类项目申报指南2.2022年提升发展能力类项目申报指南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6月7日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