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的权利义务,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单位可以解除委托执法协议,4.委托单位应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区县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执法资格培训及相关业务学习,并为其申办行政执法证件,2.受委托单位在履行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3.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委托单位委托的行政执法行为,参与和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5.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制作行政执法文书,7、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在委托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8.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执法或者超越委托权限,乱施行政处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