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为进一步加强闽台农业融合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台企贴息补助资金应在每年度9月底前拨付给各台资农业企业,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与闽台农业发展无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基本支出、兴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其他无关支出,将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支出全过程纳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管理,加快项目建设及资金支出进度,对每年度省级补助资金支出进度慢或资金使用绩效不佳的园区(指各台湾农民创业园、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连续两年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绩效全省最后一名的园区,四、大力扶持台资农业经营主体,各园区经营性建设项目应由台资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原则上台资股权占比应不低于30%,申请贷款贴息资金补助的主体必须是台资农业企业(台资股权占比在50%及以上,同个法定代表人每年度申请贴息补助的企业数不得超过两家,可按省级补助资金额度提供正式发票,根据各地项目建设实施、资金使用进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