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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企业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疫情防控诚信加分措施的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6-03-13
2025年11月起我局对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建设工程企业实行诚信加分激励,我局决定对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疫情防控的建设工程企业给予诚信加分措施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分对象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疫情防控且纳入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相关企业按要求落实企业本身疫情防控责任的不予加分),二、加分分值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所明确的帮扶(支持)金额进行加分,三、申请材料及相关要求(一)申请材料: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二)材料要求:1.证明文件须明确企业帮扶(支持)的时间、金额(企业如出动人员、设备等方式开展帮扶的,2.以证明材料的落款日期为起算时间,3个月内可提交加分申请,逾期申请的不予加分,附件: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疫情防控良好行为加分标准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3月9日附件: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疫情防控良好行为加分标准序号企业类别加分类别记分代码加分内容分值每年封顶分值有效期提供证明材料加分说明执行科室及联系方式1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业绩加分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疫情防控每1万元加0.3分(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30分1年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1.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疫情防控帮扶力度等情况,内容必须明确帮扶时间、帮扶金额、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2.以证明材料的落款日期为起算时间,3个月内可提交加分申请,逾期申请的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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