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按照《陕西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25〕278号)文件要求,本次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中我区最终认定1个历史遗留(无主废弃)矿山图斑未治理,现将认定结果公告如下,公告期自公告日起3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丝路创智谷6号楼508室联系单位: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邮编:710065联系电话:029-81165062附件:高新区历史遗留(无主废弃)矿山图斑认定结果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