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内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与港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实现公开跨境联营,我局拟公开遴选第三方机构承担粤港澳知识产权代理跨境联营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事项名称粤港澳知识产权代理跨境联营服务项目二、项目内容及要求(一)工作内容开展粤港澳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跨境联营服务项目,推动内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与港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实现公开跨境联营,共同代理粤港澳创新主体在内地及港澳的知识产权申请或服务,(二)验收标准1.促成内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与港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实现公开跨境联营不少于1项,2.推动联营体代理粤港澳创新主体在内地及港澳同时布局或开展的知识产权关联业务不少于2项,3.为粤港澳知识产权代理跨境联营模式及下一步发展路径提供建议1份,(二)报价人具有承接本项目的相应能力,(三)报价人具有履行本项目必需的专业服务技术能力,(四)服务机构简介(相关服务资质、服务经验及工作基础),(三)若两家及以上报价单位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四)当对本询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人达三家时,当对本询价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本次评审小组按照符合采购需求、报价合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