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评方式考评方式以考察择优确定的方式开展,具体考察方案由主管单位根据回流岗位特点和需要拟定,三、开展考察此次考评工作与实地考察同时进行,考评确定的回流人选经体检合格后直接办理调动手续,不再进行考察,考察组成员与被考察对象存在有需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并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二)实施考察1.考察评分,考察需深入考察对象工作单位通过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开展,对在现工作单位工作(任职)不满2年的考察对象,应当到其前一个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了解,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工作实绩、表现情况、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廉洁自律情况和主要不足等方面情况,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后进行评分,对考察对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情况,征求考察对象单位所在地纪检部门意见,考察期间,考察组对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特别是涉及廉洁、团结、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凡是线索清楚、情节具体的,考察组要了解清楚,形成结论性意见,3.档案审核,考察组认真审核考察对象干部档案,重点审核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是否存在涂改、造假等情况,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并签字,考察组还需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公告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的情况,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形成考评报告和考察材料,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确定回流人选考察组依据评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回流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回流人选,经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考察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用人导向,考察结果要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