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2024〕52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标注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24〕294号)要求,为加强对我市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动态监管,规范工程监理市场秩序,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对象本次核查对象主要是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并取得工程监理乙级资质的企业,二、核查内容主要核查企业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方面是否满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标准要求,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被列入核查名单的各有关企业应对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本企业工程监理资质(包括本企业的所有监理资质)现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查材料清单》(附件2)准备相关材料以备检查,各有关企业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自查情况及核查材料等一并整理,我局将组织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采取资料核查、现场核查等形式进行核查,对核查不符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局将组织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在整改期满后1个月内,四、核查要求(一)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工程监理资质动态核查工作,附件:1.动态核查企业名单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查材料清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3月2日(联系人: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