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推动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高水平安全和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支持产品研发创新,(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支持细胞和基因研究,(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支持创新产品产业化落地,对首次获得药品注册批件的创新药、获得生产批件的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和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省数据局、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支持创新产品临床运用与推广(十一)推进创新药品、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运用,加大临床用药质量控制中心对全省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的技术支持力度;强化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对全省医疗器械临床管理和使用等工作的技术支撑,(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加强医保体系对创新产品应用的支撑,引导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创新和临床认可度高的药品医疗器械,(省医保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做优做强(十三)培育发展优质企业和龙头产品,(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长沙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链布局,(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加大金融支持,在湖南省实质从事生物医药研发、临床试验、成果转化、生产经营和服务管理等活动的企业、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