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崇左市2025年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崇左市江州区濑湍镇岜羊村渠前经济联合社(详见附件),二、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用于保障崇左市2025年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三、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地类和面积该批次共征收集体土地1.4454公顷,涉及江州区濑湍镇岜羊村渠前经济联合社1.4454公顷(均为旱地),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崇政办函〔2023〕2号),本批次用地涉及的土地征收补偿情况如下:征收集体土地所在地面积(公顷)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濑湍镇岜羊村渠前经济联合社1.4454----57.60----(二)青苗补偿标准,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按《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崇左市江州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标准的批复》(崇政函〔2023〕54号)的规定执行,(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崇左市江州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标准的批复》(崇政函〔2023〕54号)规定的补偿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补偿,五、拟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安置补助费,并按照《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崇政办规〔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应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材料,崇左市人民政府2026年1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