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安排省级工业新产品、首台(套)、企业技术中心等财政补助(奖励)资金的公示发布时间:2026-03-0610:17访问次数:41信息来源:办公室(财务科)根据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新委办〔2025〕5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5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名单的通知》(浙经信装备〔2025〕369号)、绍兴市经信局绍兴市国动办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绍兴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名单的通知》(绍市经信通〔2026〕8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四部门《关于公布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领域2025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浙经信高新〔2025〕357号)、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5年绍兴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的通知》(绍市经信通〔2025〕23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第一批浙江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名单的通知》(浙经信大企〔2026〕27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5年“浙江制造精品”名单的通知》(浙经信产业〔2025〕208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5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名单的通知》(浙经信高新〔2025〕214号)等文件精神,经核查,征求部门意见,结合综合绩效评价等要素,拟补助省级工业新产品、首台(套)、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技术中心、浙江制造精品、优秀工业新产品等财政拟奖补资金共728.8万元(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3月6日-3月13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县经信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符合事实、有据可查,联系方式:新昌县经信局投资科86239607、86038287附件“关于拟安排省级工业新产品、首台(套)、技术中心等财政奖补资金的清单.doc新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