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联合印发《广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体系,《实施办法》提出,将个人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的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豁免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实施办法》还提出,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为担保主体,将其提供担保并符合条件的贷款全面纳入创业担保贷款范围,贷款额度实现新提升,《实施办法》提出,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由原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多人合伙创业贷款额度可按人数叠加,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上限500万元,即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3.5%),《实施办法》提出,担保机构和银行审核分别不超过3个和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