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宝财社〔2025〕61号)文件精神,经我局就业处审核,现对刘顺芹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情况向社会公示,拟予兑付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5000元,现将申请补贴情况公示如下(名单附后),公示期限自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10日,公示期间,凡对公示对象享受补贴持有异议的,欢迎以真实身份来电、来函反应,(联系方式:0514-88255983,地址:安宜东路84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公示名单_2026年第一批次.xlsx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3月4日【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