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市数据标注产教融合人才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江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县(市)数据部门,长沙市数据局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2月14日长沙市数据标注产教融合人才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和必要性】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教育部科技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数据要素学科专业建设和数字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发改数据〔2025〕14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数据〔2024〕1822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长沙市数据标注产教融合人才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第三条【主要任务】实训基地核心任务是培养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数据标注技术技能人才,主要开展数据标注相关的技能培训、实习实训、课程研发、师资交流、就业推荐等活动,第四条【职责分工】长沙市数据局负责全市实训基地的统筹规划、认定、管理与评估,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全市实训基地的评审,湘江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县(市)数据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实训基地的遴选推荐、日常协调、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第六条【申报材料】实训基地申报主要提供包括不限于以下材料,第三章运行与管理第八条【组织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单位应成立管理机构,第九条【制度建设】实训基地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培训要求】实训基地应按规划开展培训活动,第四章评估管理第十四条【评估主体与周期】长沙市数据局对实训基地实行动态监测与分级评估,第十五条【评估内容】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场地设施维护、师资队伍建设、校企合作成效、培训规模与质量、课程适配度、学员满意度、就业输送成效、服务产业成效、数据安全管理等,第十八条【政策支持】长沙市数据局、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文件规定对优秀实训基地提供政策支持、校企资源导入等赋能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