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第139届广交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重评工作,根据《广东省交易团广交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安排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重评企业范围前期根据《关于第139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申请事宜的通告》(会业字〔2025〕844号),已在展位申请期内通过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一般性展位参展申请的企业参加重评,近年违反《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且处于处罚期内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重评工作,二、企业提交申请资料(3月4日前)(一)企业自评,企业对照《实施细则》中的“展位评审标准”,填写《第139届广交会广东交易团一般性展位评分表》(附件2,企业对照《实施细则》中的“展位评审标准”及评分表提供对应纸质申请材料,4.企业于3月4日前将申请材料分别寄送市商务局和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每个申请展区各寄送一套),三、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推荐(3月6日前完成)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推荐,填写《第139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申请企业汇总表》(附件4),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开展工作,五、联系方式联系人:辛书捷、钟晓明联系电话:0758-2322997、2322293地址:肇庆市端州区江滨西路18号肇庆市商务局会展科附件:1.广东省交易团广交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安排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2.第139届广交会广东交易团一般性展位评分表3.信用承诺书4.第139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申请企业汇总表5.评审有关说明6.关于第139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评审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要求7.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肇庆市商务局2026年3月3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附件:1.肇庆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第139届广交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重评工作的通知.doc2.附件1:广东省交易团广交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安排实施细则.pdf3.附件2:第139届广交会广东交易团一般性展位评分表.xls4.附件3:信用承诺书.doc5.附件4:第139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申请企业汇总表.xls6.附件5:评审有关说明.doc7.附件6:关于第139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评审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要求.doc8.附件7: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