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6年度山西省地方标准复审工作,三、复审方式与步骤(一)自查并提出复审建议1.由各省直有关部门指导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对照复审范围和内容自查,对本单位管理的标准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建议,填写《地方标准复审建议汇总表》(附件3),于3月20日前送省市场监管局,2.有关市市场监管局对照复审内容组织对本级地方标准提出转为省级地方标准或废止的建议,填写《地方标准复审建议汇总表》(附件3),(二)提交实施情况报告对自评建议为继续有效、修订的省级地方标准,于3月31日前组织起草单位提交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的实施情况报告,(三)确定复审结论省市场监管局对照复审内容并结合各地方标准的复审建议与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自评建议为继续有效、修订的省级地方标准以及拟转为省级地方标准的市级地方标准提出初步复审结论,四、其他(一)逾期未提交《地方标准复审建议汇总表》的,逾期未提交实施情况报告的,(三)复审结论为修订和由市级地方标准转为省级地方标准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李昆0351-7680258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2月28日附件:1.省级地方标准复审清单.docx附件:2.市级地方标准复审清单.docx附件:3.地方标准复审建议汇总表.docx附件:4.地方标准实施情况报告(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