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进一步激发我市文艺工作者创作活力,繁荣群众文艺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及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结合昆山群众文艺创作发展实际,修订形成了《昆山市群众文艺创作作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4日——2026年3月18日,如有异议,请与昆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艺术科联系,联系电话:57912677,附件:昆山市群众文艺创作作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昆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