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水城区农业农村领域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城区农业农村领域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履行农业农村领域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做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依据、标准及发放对象、项目范围、金额的审核把关,(二)负责农业农村领域惠农补贴资金项目谋划、项目评审、入库储备、绩效管理、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三)负责提出农业农村领域惠农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四)负责农业农村领域惠农补贴资金项目库管理和信息公开等;(五)负责对乡镇(街道)提供发放农户名单、补贴发放金额、发放对象信息调查核实、及时编制并录入各项分户资金发放清册,(六)负责做好惠农补贴发放政策宣传、资金监管、监督检查、公开公示及信息反馈等工作支出,第四条乡镇(街道)是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的核心执行主体,第十条农业农村领域惠农补贴资金安排项目实施完成后,第五章绩效管理第十二条农业农村领域惠农补贴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第十六条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惠农补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惠农补贴资金的绩效管理,第二十一条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农村领域惠农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农业农村领域惠农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