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质认可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并根据技术评审结论作出资质认可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认可决定的,技术评审包括申请材料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技术考核,申请材料的技术审查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技术审查结论为“通过”的,技术审查结论为“不通过”的,不开展现场技术考核,现场技术考核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现场技术考核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不合格的,现场调查、现场采样和现场检测时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两人,样品现场采集和检测结果分析及应用等工作不得委托其他机构实施,(八)对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予以资质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