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级旅游景区: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广州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文广旅规字〔2024〕3号)中第十条对“新评定4A级旅游景区奖励”的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我局组织编制了《2023-2024年度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评定4A级旅游景区专项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在申报年度内(2023年1月—2024年12月31日)首次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被评定为4A级的旅游景区,二、申报主体符合《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一)申报单位应是在本市从事文化和旅游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四)申报单位最近2年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重大以上违法行为,三、工作要求1、本次专项资金申报,对鼓励旅游景区参与国家A级景区评定,助力广州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和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按要求做好辖区内本申报年度被新评定为4A级旅游景区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强化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与指导,2、请符合申领本项目奖励资金条件的旅游景区于5个工作日内将附件2《诚信承诺书》签名盖章后寄到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联系人,附件:附件1.2023-2024年度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评定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专项奖励资金申报指南.doc附件2.诚信承诺书2526.docx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6年2月13日(联系人:杨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