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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阳东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调整方案的通知

阳东区人民政府 | 2026-02-28
区府直属各单位:《阳江市阳东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调整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反映,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2月25日阳江市阳东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调整方案为适应阳东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结合阳东区实际情况,对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将阳东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和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两类,调整后一类区包括陆域自然保护地、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要保护的区域,占地面积为279.61平方公里,二类区为除一类区以外的其他陆域,调整后占地面积为1425.38平方公里,调整结果见附表,附件:1.阳东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调整结果表.doc2.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图1-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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