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相关企业:为推进厦门火炬高新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新型工业化工作,现就开展支持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条款鼓励重点企业与非关联存量工业企业加强企业间合作,对首次采购且连续12个月内采购额超500万元(含)的重点企业,二、申报对象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的高新区工业企业,(二)专项条件1.采购方(重点企业)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1)上年度工业产值达2亿元及以上,(2)入选2023-2025年度厦门市重点项目名单的高新区工业企业,2.供应方(存量企业)需为首次被采购时注册成立满36个月的高新区工业企业,作为产业链配套项目落地且享受协议约定扶持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且采购双方自本政策发布(2024年4月30日)前5个自然年度内未发生过交易,5.奖励金额按照首次采购发生后连续12个月内实际采购总额(需扣除税金)的相应比例予以计算,连续12个月内不含税实际采购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含),申报企业登录“智慧火炬”平台(http://service.xmtorch.xm.gov.cn/)进行注册/登录后,(2)企业所在行政区的相关政策(含高新区与各区共同承担资金的政策)3.对于通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或个人,要求企业返还已享受的相关政策资金,并取消其后续三个自然年度内获得高新区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