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通过年度复核和评定性复核的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申请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三十万元、二十万元、十万元,单个企业或者机构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三十万元,原则上由演出开展前已向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备案的企业或者机构申请,分别给予第一出品方、联合出品方的企业或者机构五十万元、五万元奖励,分别给予第一出品方、联合出品方的企业或者机构五十万元、五万元奖励,第八条鼓励发展研学旅游产业对于本办法实施后首次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五十万元、二十万元、十万元、五万元(已享受过奖励的,原则上由活动开展前已向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备案的企业或者机构申请,原则上由活动开展前已向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备案的企业或者机构申请,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申请单位须就申请本条奖励的旅游线路提前在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按要求进行线上备案(线上备案要求详见申报指南与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分别按照活动实际投入的百分之五十给予活动主办方或者承办方最高不超过十万元、二十万元的奖励,申请单位须在活动开展前(至少提前二十天)在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按要求进行线上备案(线上备案要求详见申报指南与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原则上由活动开展前已向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备案的企业或者机构申请,原则上由培训课程举办前已向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备案的企业或者机构申请,单个企业或机构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六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