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为高标准完成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在《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4〕57号)等要求的基础上,所涉及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建设、贷款贴息、咨询诊断、人才培训、信息安全等相关联的省级城市试点各项支持政策截止期限按此顺延,试点城市承诺完成的“数字化改造中小企业”为符合支持时间段内(2023年10月1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启动、实施、完成改造,试点行业中小企业可自主选择与牵引单位、集成服务企业、软硬件企业等一方或多方签订数字化改造合同(需明确各方责任、改造措施、实施期限、实现目标、产品和服务清单、价格明细等内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的核定投入费用(省级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奖补范围)包括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和云服务支出,推动企业改造(五)加强数字化供给方和产品管理,请试点城市通过梳理供给方产品、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中小企业按需推荐等方式,对于符合条件的数字化改造项目予以奖补,请试点城市推动中小企业围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产品服务、供应链管理、信息安全等重点环节开展数字化升级,试点城市可安排省级城市试点专项资金,支持为制造业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软硬件服务的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带动供应链相关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鼓励试点城市以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实践为契机,积极探索中小企业“链式改造”、行业转型指引、供给能力提升、供需精准对接、转型融资服务、数字化人才培训、信息安全防护、服务载体建设、试点组织实施等方面的创新举措、路径模式、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