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全省人工智能终端产品的认定、评价和管理等工作,现将《湖南省级人工智能终端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附件:湖南省级人工智能终端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6年1月29日湖南省级人工智能终端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人工智能终端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终端产品中的深度融合与创新应用,第二条人工智能终端产品是指嵌入人工智能技术,第三条湖南省级人工智能终端产品认定工作旨在通过树立行业标杆,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人工智能终端的研发、生产、认定及管理等活动的企业,第二章认定范围和认定条件第五条湖南省级人工智能终端产品认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智能机器人、智能计算终端、智能视觉终端、智能可穿戴设备、智能车载设备、智能仪器仪表、智能家居终端、智能无人飞行器、智能工业终端及其他新型人工智能终端,第六条申报湖南省级人工智能终端产品认定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七条申报湖南省级人工智能终端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知识产权明晰,第三章申报和认定程序第八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定期发布省级人工智能终端产品认定申报通知,向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湖南省级人工智能终端产品申报表》,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湖南省级人工智能终端产品认定名单,第四章管理和支持政策第十二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已认定的人工智能终端产品实施动态管理,第十四条经认定的湖南省级人工智能终端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