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省科技厅报告项目执行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七)省科技厅委托的其他项目管理相关事项,(三)受省科技厅委托组织或参与项目的评估验收、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五)省科技厅委托的其他项目管理相关事项,第十四条项目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通过“湖南科技创新管理平台(湖南科技云)”在线申报与推荐,由省科技厅或省科技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调查处理,任务书约定项目的主要目标、研究内容、经费预算与使用计划、执行期限、考核指标、验收方式方法,第六章实施管理第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项目任务书的各项约定组织实施项目,第二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任务书约定提交科技报告,省科技厅可终止项目:(一)承担单位组织管理不力或发生重大问题,第二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申请结题或终止项目的组织实施、经费管理使用、主要目标和研究内容完成等情况进行总结,项目推荐单位、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时通过省科技创新管理平台填报项目验收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事项变更、科研经费使用、合作单位、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研究成果情况等信息,(四)科研人员在项目申报、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科研诚信和履职尽责情况,记录和评价对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在项目组织实施全过程的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监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