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湖南省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对合作银行发放“商业价值贷”所产生的本金损失予以部分补偿的资金,(四)审核合作银行风险补偿资金申请,承担风险补偿资金运营管理及相关服务工作,(二)审核合作银行推送的“商业价值贷”申报企业,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综合考量合作银行的贷款总额、风险防控、贷款利率及服务满意度等因素,未入库企业原则上不纳入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范围,白名单企业向合作银行提交贷款申请,风险补偿资金原则上按照不超过贷款本金损失的5%给予补偿,每年单家合作银行风险补偿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合作银行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运营管理机构报备相关情况,合作银行可向运营管理机构提出补偿申请(贷款明细具体到企业,合作银行可向运营管理机构提出补偿申请,提出本年度该银行风险补偿上限及单笔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额度建议,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将风险补偿资金直接拨付给合作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