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省科技计划根据国家、省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安排,以项目化方式支持开展科学研究、试验发展与成果转化,第二章计划体系第五条省科技计划包含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促进、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创新服务支撑等分项计划,第十条省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引导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壮大,第十一条省企业创新发展计划聚焦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第十二条省创新服务支撑计划围绕全省创新发展需求,配合做好本地区、本领域、本单位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谋划、推荐和组织实施,有计划组织开展基础研究、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第十五条省科技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编制科技创新规划,第十六条省科技计划实施以项目为载体的财政支持模式,第十九条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自主组织实施的科技项目,省直有关部门牵头争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协助开展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第二十五条省科技计划资金支出严格执行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优化完善省科技计划组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