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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十五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税务局 | 2026-02-24
向项目执行单位出具《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项下有关项目及进口商品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确认勘探开发项目、项目执行单位、项目执行单位在项目主管单位取得油气矿业权之日后进口的商品,项目主管单位确认变更后的项目执行单位自变更登记之日起能否按《通知》规定继续享受政策,应事先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项下进口商品已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未抵扣情况表》(见附件2),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上述项目名称和项目主管单位函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应在政策有效期内及时将项目名称、变更后的项目主管单位、变更日期函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并出具《享受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天然气项目及企业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附件:1.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项下有关项目及进口商品确认表2.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项下进口商品已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未抵扣情况表3.享受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天然气项目及企业确认书4.长贸气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统计表5.管道天然气(不含长贸气)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统计表6.液化天然气(不含长贸气)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统计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2026年2月13日财关税〔2026〕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项目执行单位出具《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项下有关项目及进口商品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项目主管单位确认变更后的项目执行单位自变更登记之日起能否按《通知》规定继续享受政策,应事先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项下进口商品已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未抵扣情况表》(见附件2),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上述项目名称和项目主管单位函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应在政策有效期内及时将项目名称、变更后的项目主管单位、变更日期函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并出具《享受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天然气项目及企业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附件:1.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项下有关项目及进口商品确认表2.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项下进口商品已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未抵扣情况表3.享受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天然气项目及企业确认书4.长贸气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统计表5.管道天然气(不含长贸气)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统计表6.液化天然气(不含长贸气)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统计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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