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鲁自然资规〔2025〕4号)、《关于做好2025年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5〕23号)等文件要求,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第十批省级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经过企业自评、市县推荐、第三方评估、实地核查、征求部门意见、厅长办公会审议、社会公示,共有84家矿山通过遴选,纳入山东省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库(第十批),现予公告,附件:山东省第十批省级绿色矿山名单山东省自然资源厅2026年2月4日附件:第十批绿色矿山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