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志明先生:你(公民身份号码:513002********8179)申请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核发时因系统原因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有误,多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人民币伍仟肆佰捌拾玖元整(¥5489元)需退回,我中心已于2025年5月20日向你发出《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穗埔社保收告〔2025〕27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告知书,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6年2月11日附件: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穗埔社保收告〔2025〕27号龚志明:参保人龚志明(公民身份号码:513002********8179),我中心于2024年9月4日支付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您于2023年5月8日发生工伤,您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39634元(统筹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694)*11个月)),请您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将多领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伍仟肆佰捌拾玖元整(¥5489元),退回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账户,(划款时请备注“黄埔龚志明退工伤待遇”),账户户名: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银行账号:4400140070105006166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银行行号:105581000042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5年5月19日联系人:陆女士联系电话:020-32376122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新阳东路2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4楼409室附件下载: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