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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2022-06-08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97号)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我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申报(一)申报条件1.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应在全省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2.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贵州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应登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cneip.org.cn),按照相关要求如实进行申报和网上测评,根据网上测评及平时对申报企业掌握的情况,各市州知识产权局择优向省局提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各市州推荐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名额详见附件1),省知识产权局将根据各地推荐及网上测评情况,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根据《贵州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黔知发〔2022〕1号),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局将给予每家30万元经费支持;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局将给予每家50万元经费支持,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复核(一)复核范围我省所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均需参加本次复核,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复核通过的企业进行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认定,未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在1年期内保留资格并可以再次组织复核,仍未通过或未参加复核的企业,将从名单中予以撤销,不再保留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称号,培育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是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好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申报与复核工作,此次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申报与复核,基础工作均需做好申报与复核企业的网上测评工作,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务必指导辖区内所有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以及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时登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和测评,切实做到网上测评100%全覆盖,未参加网上测评的企业,将不再纳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申报与复核对象,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力度,加强对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的联系、指导和服务,立足地方工作实际,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及时总结、推广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引领带动作用,促进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和竞争优势持续提升,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附件:1.各市州推荐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名额2.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3.贵州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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