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25]35号)和《江西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由建设主体自愿申报,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经区级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建设主体贷款贴息申请表、开户行出具的贷款明细证明、付息情况证明材料、贷款所涉项目建设进度,以及设备物资购买验收单等支出与该贷款相关的凭证材料进行合规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审核后,本次贴息全区共有2家农业企业申报的1-12月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符合项目申报要求,合规贷款总额159.8万元,贴息金额共2.9326万元,具体信息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2月12日—2月18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致电仙女湖区农村工作局反映,逾期将不予受理,附件:2025年仙女湖区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