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5〕262号)相关要求,现就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安排如下:一、重点工作(一)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和基础级智能工厂培育备案工作,请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3月20日前完成本地区制造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3月27日前完成本地区基础级智能工厂培育备案工作,(二)组织开展海外智能工厂培育工作,推荐一批有基础、有意愿共同推进海外先进级、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的企业,(三)做好智能工厂常态化培育和过程管理,动态开展基础级智能工厂培育管理及备案工作,及时组织智能工厂经验总结、技术交流和宣传推广,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工信部工作安排适时开展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遴选认定工作,二、其他事项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相关工作依托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www.mit-imps.com)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依托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场景应用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工信厅通装函〔2025〕155号)等文件要求,申报和自评估过程中存在疑问的可咨询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10-64102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