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拟对洞头县玻璃销售加工物流基地码头工程海域使用权续期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2022年6月8日起),如对本公示有异议或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书面提出,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地址:温州市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577-63360218邮编:325700项目名称用海人用海位置用海类型用海方式用海面积拟用海期限洞头县玻璃销售加工物流基地码头工程温州海华欣润玻璃有限公司位于大门乌仙头附近海域交通运输用海(港口用海)透水构筑物1.1525公顷10年交通运输用海(港口用海)透水构筑物0.5147公顷10年交通运输用海(港口用海)港池、蓄水等6.4516公顷10年特此公示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