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主体: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商标恶意“撤三”行为协同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办字〔2025〕561号)和《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商标恶意"撤三"行为协同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的统一部署,为严格规范商标恶意“撤三”行为,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全市征集相关线索,一、商标“撤三”定义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的简称,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二、线索征集范围(一)明知或应知经营主体的商标已使用,仍提出“撤三”申请的,(二)经营主体的同一商标被反复提出“撤三”申请的,恶意增加经营主体持有和维护商标权成本,三、线索内容要求相关线索需指向明确,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号、商标名称、经营主体名称、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商标实际使用范围等情况并附充分的佐证材料,以及能证明对方行为存在恶意的相关材料(如反复申请的记录、沟通记录等),四、线索反映渠道如经营主体遇到上述商标恶意“撤三”行为,可以如实填写《线索征集表》(详见附件)连同相关证据材料邮寄至:本溪市平山区解放南路44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1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