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大数据、税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和《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要求,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467号)和《山东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山东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2026年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商字〔2026〕3号),为更好实施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现将《2026年青岛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青岛市商务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青岛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pdf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