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青团中央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广泛收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重大项目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计划,积极组织服务机构、用人单位进校园招聘,(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加强就业指导,(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落实实名服务,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提供求职就业便利,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积极稳妥转递档案,省级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相关文件。